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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)在宜蘭唸大學的蕭姓男大生,愛慕班上女同學,因不滿對方刻意疏遠,竟持水果刀在校園刺傷女方。高等法院今天判蕭男5年6月徒刑。 判決指出,蕭男二年前考上大學,愛慕班上劉姓女同學,疑不滿女方刻意疏遠,又聽信傳聞女方向別人說自己壞話,感到受辱而心生憤恨,決定報復。 蕭男在民國102年12月間晚間尾隨女方進入校園,再以水果刀刺向女方頭部及氣管部位,女方尖叫並抵抗,受有嘴角、前額及手臂撕裂傷。蕭男因女方不斷尖叫,且有路人經過,而停手攻擊並逃逸。 檢警循線逮捕蕭男,蕭男供稱想要證明自己有殺人能力,坦承犯案並交出凶刀。蕭男在案發前,曾在網路留言「我才剛上大學沒多久,就失戀兩次」、「忌妒中的男人是很可怕的」;蕭男在案發後在臉書社群網站上,分享「快樂殺人--維基百科」。 一審法院認定蕭男犯案明確,審酌他與被害人為大學同班同學,因單戀不成,即心生憤恨,於深夜持刀埋伏在校園附近等待被害人出現,而予以刺殺,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,犯後雖坦承傷害,卻否認有殺害故意,且迄今未獲被害人諒解,現已遭退學,判處5年6月徒刑。 蕭男認為量刑過重,提起上訴,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妥適,被害人受傷的手臂尚未完全復原,仍須手術治療,且蕭男沒有賠償被害人,對於犯行也沒有完全承認,犯案態度不算良好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全案可上訴。1040127